索引号 | 00001434911610422016016357Y/2022-01459 | 主题分类 | 其他 |
文号 | 三政发〔2022〕16号 | 发布机构 | 三原县 |
公开日期 | 2022-11-14 | 有效性 | |
主题词 |
各镇人民政府、城关街道办事处,县自然资源局、县住建局、县农业农村局:
为进一步明确违法建筑及土地违法查处职责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》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《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》《三原县城市规划管控区域内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》,现将有关事项重申明确如下:
1.城市规划管控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由县住建局(城市管理执法局)牵头负责。
2.城市规划管控区域以外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由所在辖区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牵头负责。
3.全县土地(除农村宅基地)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。
4.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(包括耕地)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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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原县人民政府 ???????
2022年11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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