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 | 00001434911610422016016357Y/2023-00009 | 主题分类 | 其他 |
文号 | 发布机构 | 三原县 | |
公开日期 | 有效性 | ||
主题词 |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qjmucz.com/zfxxgk/fdzdgknr/zfwj/xzfbwj/202211/t20221104_1555943.html
一、《税费共治办法》起草的背景
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》,加强税费征收管理,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,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,着力构建以数据共享为基础的税费共治格局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等法律法规,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咸阳市税费共治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县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《税费共治办法》的主要内容
《税费共治办法》共四章二十三条内容,涉及协作部门35个。
第一条主要为制定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;
第二条对税费共治的概念和区域范围作了解释;
第三条对本办法的遵循原则和建设目标做了诠释;
第四条、第五条介绍了税费共治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的工作职责;
第六条、第七条对各协作部门的履职要求做了说明;
第八条对各协作部门的具体职责做了划分;
第九条对相关社会组织的协同职责做了划分;
第十条对税收司法保障的具体职责做了划分;
第十一条明确了国际税收合作的具体职责;
第十二条明确了各协作部门需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的职责清单;
第十三至二十三条对税费共治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制度机制、措施办法、考核监督进行了说明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